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医药学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我省中医药重要发祥地之一,文化积淀丰厚,中医药资源丰富,是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中医药大省。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基本完善,服务总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中药产业形成一定规模。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一些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人才匮乏,一些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管理机制不完善,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中医工作,加快我省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特色优势,推动传承与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和技术水平;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两种医学取长补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全国知名的中医医院和优势学科,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5-10名***名中医,30-50名省级名中医;建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和中药研发、生产、流通企业,形成产业优势;打造并形成一批河南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四)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内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其设施、规模、功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全省重点建设100所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县级中医院。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设置中医科室、病床和中药房,努力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积极配备常用中药,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治疗疾病,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培育、培养名院、名科、名医。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中医名院和名科,发挥其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建成省级中医会诊中心。成立河南省名老中医学术研究室、工作室,系统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同时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中青年临床骨干到工作室研修给予支持。
(七)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八)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
三、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九)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中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结合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物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69号),搞好中药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产品优势,重点发展区域特色道地药材,积极开发中药新品种,发展现代中药,加快形成产业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四大怀药”、山茱萸、金银花等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生产的规划管理,实行规范化种植;建立繁育基地,鼓励和支持人工驯养繁殖药用珍稀野生动物;组建以伏牛山、太行山、大别山为中心的中药材GAP(良好农业规范)种植基地和药业集团,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制定中药种植与炮制的省级标准,***提高中药材质量和产量;以宛西制药公司等骨干中药企业为主,建设经方中药研发与生产基地;发挥市场优势,积极引进省外优势品牌整合我省中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优化升级。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中医药产业开发。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或者其他方式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重视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切实保护中药种质和遗传资源,加强优选优育和中药种源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库,保存中药材种质资源;加强中药材野生品种科学种养研究;开展珍稀濒危药用动植物资源普查;在太行山、伏牛山等地建立麝、豹、穿山甲、蛇类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促进野外种群数量增长;加强中药材新品种研究,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确保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一)推进中药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使研究、产品、市场有机结合,形成“联合攻关、优势互补、市场运作、资源整合”的机制,努力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中药注册管理,研究开发以中药为基础的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形成绿色产业链。鼓励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技术人员在中药材、药效物质、中药新用途以及制药工艺等方面,及时申请中医药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二)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制定、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坚持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并举,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中医药院校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创新办学模式、调整学科和***设置、优化教学内容、强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培养中医基本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后继人才。制定实施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造就大批中青年名中医和新一代学科带头人,形成理***底扎实、***技术精湛的中医药人才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
(十三)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以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我省继承型***中医药人才培养为主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承教育,鼓励县级以上医院开展院内名老中医师承工作,探索高层次师承教育与学位对接的培养模式。
(十四)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养,培训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探索降分录取、定向就业、政府补助等办法,为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本、专科人才。
五、推进中医继承与创新
(十五)建立中医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打造河南中医科研核心团队。完善中医评价体系,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整合中医科技资源,设立中医药科研专项,推进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加强常见病、疑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鼓励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加强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
(十六)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习条件。重点研究以张仲景为代表的河南历代名医、流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思想,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诊疗技术,重视确有疗效的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的收集、整理、研究。
(十七)开展中医药科技文化普及教育。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宣传中医药政策和发展成就,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
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鼓励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以及中医药***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中医药文化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和地区间中医药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和中医药院校,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选派中医专家参加对外合作与国际援助,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十九)加强中医药涉外活动管理。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涉外中医药短期培训班、进修班和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合作、成果转让、合作研究等活动,按规定报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七、保障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二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省政府建立河南省中医药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逐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行业宏观管理,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管理服务能力。
(二十一)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的经费投入。落实***、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资助中医药事业。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乡镇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
(二十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按照中医药服务的特点,适时调整和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适当提高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对未列入基本医疗服务的项目,收费价格可以适当放开。
(二十三)建立鼓励城乡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机制。在规划、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中医医院以及西医医院中医科诊疗费的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十四)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使用安全有效的中药制剂。按照医院制剂管理规定,鼓励医院将安全有效的经验方制成膏、丹、丸、散等传统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简化中药制剂申报、审批程序,降低报批成本。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中药制剂,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十五)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实行同行评议。加强中医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监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